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5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5〕259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5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三宗,合计土地总面积6.8929公顷,其中:
(一)漳州高新区九湖工业集中区局部02地块面积2.754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6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544公顷。
(二)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北、南山路以西用地01-1地块面积2.4787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78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3657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高综(芗)〔2025〕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130公顷。
(三)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北、南山路以西用地02-1地块面积1.6598公顷;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78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727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高综(芗)〔2025〕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593公顷、漳高综(芗)〔2025〕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8167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龙)〔2025〕1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565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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