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消息,国务院批复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开展北京、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全域。《方案》共七大方面、22条内容,要点摘要如下:
促进技术要素成果转化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经验推广到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范围内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将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与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方式。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市场。

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绿地用地规模管理模式,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片绿地等连片开敞空间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
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
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探索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深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整治。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保障农民户有所居,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推进合理有序用海。深化海域海岛有偿使用改革,探索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探索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简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

引导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流动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附加的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标准,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政策,支持城乡非就业居民持居住证参加广东城乡居民医保。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大事业编制统筹力度。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引进战略科学家和拥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高精尖缺”人才,在编制、岗位、工资方面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逐步向试点城市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
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全球溯源中心应用,推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支持探索设立公益性的个人数据服务机构。

增强资本要素配置能力
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支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探索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完善上市制度,发挥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上市功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综合服务平台。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不断健全品种体系。

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促进下游电价与上游煤价有效联动传导,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
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要素交易体系。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培育区域用水权交易市场。

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用好深圳、广州南沙(大湾区)、粤澳横琴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
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在除广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
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急需的科技类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探索共建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评议检测平台。
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同城化“一网通办”。
——来源:广东新闻联播、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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